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文件名称 | 执行时限 |
1 | 职业培训 | 补贴性职业培训 | 培训对象:企业职工、农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及脱贫家庭子女、残疾人、易地搬迁人员、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12类人员;培训主体: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培训中心,补贴标准:根据工种及等级按规定给予300元至6000元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技能玉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22〕8号) | 长期 |
2 | 职业培训 | 补贴性职业培训 | 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余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技能玉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22〕8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8〕203号) | 长期 |
3 | 重点群体就业扶持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8〕203号) | 长期 |
4 | 重点群体就业扶持 | 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 |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含创业能力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创业培训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8〕203号) | 长期 |
5 | 重点群体就业扶持 | 城镇公益性岗位 | 享受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暨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14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8〕203号)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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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点群体就业扶持 | 青年就业见习 | 就业见习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就业见习补贴标准:1500元/人/月,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此项政策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9〕9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11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的通知》(玉人社发〔2022〕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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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点群体就业扶持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3个藏区县(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就助供养家庭(己类)、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辛类),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全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1〕57号)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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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创业扶持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贷款对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20万元。合伙企业最高不超过110万元。 贷款贴息期限及次数: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免除反担保:对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及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玉财金〔2020〕56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金〔2020〕12号)、《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玉财金〔2020〕12号) | 长期 |
9 | 创业扶持 |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 总体与创业担保贷款一致。区别还款方式:“贷免扶补”为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 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 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提供备用联系人情况,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情况。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自主创业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政策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带动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创业人员是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玉财金〔2020〕56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金〔2020〕12号)、《玉溪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调整“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相关措施的通知》(玉创业办〔2020〕1号)、《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玉财金〔2020〕12号) | 长期 |
10 | 创业扶持 | 返乡入乡一次性创业补贴 | 扶持对象:到乡镇及乡镇所辖村委会和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及所辖社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或创业团队成员,(下同)3人(含)以下的,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人数4人(含)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29号) | 长期 |
11 | 创业扶持 | 大学生创业补贴 |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市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 |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8〕203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8〕13号) | 长期 |
12 | 失业保险 | 一次性招用应届毕业生扩岗补助 |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 2022年12月31日 |
13 | 公共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 | 在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时,登记毕业生实名信息,完善信息项并及时录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登记管理系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报到登记服务。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8〕102号)《玉溪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玉就创发〔2020〕3号) | 长期 |
14 | 公共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可将档案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委托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 《玉溪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玉就创发〔2020〕3号) | 长期 |
15 | 公共就业服务 | 公益性招聘 | 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每年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群体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多场次的免费公益性招聘服务。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9〕9号)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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